排污許可技術報告是建設單位編寫么
發布時間:2019-06-20 10:32
1、法律法規體系:
以環保法為基石,以《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為核心、以配套部門規章為補充;
配合修訂完成《水污染防治法》;
啟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立法研究;
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出臺《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2、技術規范體系:
以排污學科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為核心;
以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污染源源強手冊、執法手冊為補充;
已發布火電、造紙、鋼鐵、水泥、石化、焦化、電鍍、平板玻璃8個行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有色、7個行業技術規范已經完成或正在征求意見;
3、制度銜接融合:
要建立分類管理、分級管理、依證監督、信息公開及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制度;
其他固定污染源環境制度逐步實現與排污許可制度協調統一;
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與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實現基本統一;
協調落實與環境保護稅的無縫對接;
總量控制、環境統計等各項制度與排污許可銜接融合正在逐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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