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主動權下放到企業
發布時間:2019-04-11 20:03
驗收:按照一定標準進行檢驗而后收下或認可逐項驗收。上月初,新修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提出,今后將取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審批事項,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由環保部門轉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該舉措簡化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流程,更減輕了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了服務。
不過,新政策雖取消了環保任務收費,但這并不意味著不需要驗收。條例明確表示,治理設施未建成、未驗收、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罰款20-100萬元;拒不改正的,重罰100-200萬元。此外,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單位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驗收內容不缺項,驗收標準不降低,驗收結果全公開。
環境保護日益受到重視,隨之環境監測市場也在不斷擴大。傳統的環境監測站已不能完全滿足社會的環境監測需求。此次收費標準的取消,意味著國家逐步開放了環境監測領域渠道,對于專業從事環境監測,具備CMA環境檢測資質的社會化環境檢測機構可以以市場主體的身份參與到環境第三方檢測市場的建設和競爭中。
作為行業內的新生力量,浙江歐雅菲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集聚地域、資質、價格等優勢,無疑成為本地企業對具有社會委托性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的需求首選。對此,該公司負責人表示,環保檢測事業是一項長期的綠色事業,為了長效保證其技術和經濟活力,不僅對公司本身有著更多的考驗,更需要企業的主動參與。
上一篇:沒有了
下一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